宁波大红鹰学院 关于举办 “2017‘象山影视城杯’ 文化创意设计大赛”的通知
来源:象山影视学院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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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具有地域文化特征的文化创意产品成为各大旅游目的地的现实需求。为推进象山影视城文化旅游,提升宁波大红鹰学院产教融合水平,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大红鹰学院,以象山影视产业发展和宁波大红鹰学院象山影视学院建设为契机,共同举办2017“象山影视城杯”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一、大赛主题
影视文旅·活力象山
二、活动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大红鹰学院
承办单位:宁波大红鹰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
(二)大赛组委会
主 任:李 羽 宁波大红鹰学院副校长
副主任:胡根元 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漆小平 宁波大红鹰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院长
成 员:李继芳 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务处处长
钱学东 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孟玉芬 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殷均平 宁波大红鹰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
程越 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务处副处长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宁波大红鹰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负责大赛的具体实施工作;评委会由来自有关高校、专业学会、企业的专家组成,负责大赛的评审工作。
三、参赛对象
宁波大红鹰学院师生(个人或团队)。
四、参赛类别及要求
1、创作范围:大赛以“象山影视城”企业文化及其经营范围与内涵为征集作品创作的主要依据,设计范围可以涉及到象山县特产与地域文化。
2、作品类别:品牌形象设计、包装设计、产品设计、动漫设计、插画设计、动画设计、新媒体设计、IP衍生品设计等。
3、大赛主题:
(1)“象山影视城”品牌形象设计
设计要求:符合“象山影视城”的文化特色和运营定位,作品应用具有较高的落地性,适应现代媒体传播和多元形象拓展。
(2)“象山影视城”文化旅游商品设计
设计要求:突出“象山影视城”的文化特色或关联元素,符合象山影视城商品经营范围,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工艺性,有较好的开发价值和市场前景。
(3)象山文化礼品设计
设计要求:能够代表象山地域文化,突出象山文化概念和特色工艺,同时包含一定纪念性和市场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五、时间与流程
时 间 内 容
2017年11月10日 大赛启动
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2月28日 参赛作品征集
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作品初选、终选
2018年4月至5月 颁奖典礼及展览
六、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 15名。
优秀指导教师奖: 3名。
注:所有等级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由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奖金及证书,优秀奖由象山影视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证书。
七、参赛说明
1、参选设计稿件一律不退还,投稿人应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设计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2、参选的设计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凡涉及抄袭、借用等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后果,与大赛组织单位无关,并且大赛组织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3、获奖及入围作品的作者具有署名权,大赛主办方拥有作品使用权,有权进行宣传、印刷、展览等使用。
4、入围并获奖作品的设计者有义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
5、主办方若需商业化参赛作品,需与作者单独签订作品版权转让协议,转让费用协议双方协商。涉及多人合作作品,需全体合作作者共同签字。
6、应征作品一经提交,视为应征者同意本启事的所有内容并受其约束。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7、主办方对本届大赛保留最终解释权。
八、参赛方式与作品提交
1、全部设计内容编排在尺寸为900mm×1200mm(展板上方10公分题头空位)的版面中,存储为JPG格式,CMYK模式,分辨率300dpi。每件参赛作品要体现作品的整体与局部等效果,限定1—2张版面,初选作品只提供电子文件。
2、参赛表格(在参赛表格中填写,包括参赛作品名称、创意设计理念等,文字简明扼要,务必填写清楚本人真实信息,以便审核参赛人资格及通知参赛参展事宜)。
3、参赛作品知识产权承诺书(请务必认真阅读全文并签字)。
九、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楠 潘 越
电 话:13738820371 13819877656
地 址:宁波大红鹰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14号楼207室
宁波大红鹰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