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关于面向宁波财经学院象山影视学院第二期定向招聘公告
来源:象山影视学院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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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人才培养战略,深化校企合作共赢发展,构建影视学院和影视基地人才培养和人才输送生态闭环,根据《象山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象国资发[2017]40号)、《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修订)》(象国资发[2020]52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宁波财经学院象山影视学院定向招聘2022-2023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2024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一、招聘计划
1.招聘对象:2022-2023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2024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招聘岗位和人数:影视综合管理岗,国企员工2名。
3.专业方向:动画、广播电视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4.其他要求:招录男女各一名。
二、报考程序
(一)线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
报名要求:考生以图片或PDF格式线上提交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至邮箱:26747605@qq.com。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考生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修订)》(象国资发〔2020〕52号)第二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待报名结束,按照需求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发现考生属于以下人员范围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录用的情形,取消应聘资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在校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校规校纪,受到过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其它不宜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情况。
(三)领取准考证
2024年4月23日16:00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笔试准考证到个人邮箱,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打印后贴本人照片。
报名填报简历时,请考生务必填写可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以免因个人邮箱问题未能收到通知。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参考: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若提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企业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本公司审核后,在象山人才网官微公示3个工作日(含)以上,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录用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考生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系国企编制,录用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二)薪酬待遇。新录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三)他具体事项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13566532648,监督电话:0574-89282708(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二)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一、招聘计划
1.招聘对象:2022-2023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2024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招聘岗位和人数:影视综合管理岗,国企员工2名。
3.专业方向:动画、广播电视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4.其他要求:招录男女各一名。
二、报考程序
(一)线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
报名要求:考生以图片或PDF格式线上提交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至邮箱:26747605@qq.com。此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考生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象山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指导意见(修订)》(象国资发〔2020〕52号)第二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待报名结束,按照需求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发现考生属于以下人员范围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录用的情形,取消应聘资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在校期间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校规校纪,受到过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5.其它不宜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情况。
(三)领取准考证
2024年4月23日16:00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笔试准考证到个人邮箱,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打印后贴本人照片。
报名填报简历时,请考生务必填写可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以免因个人邮箱问题未能收到通知。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参考: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若提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企业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以及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本公司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本公司审核后,在象山人才网官微公示3个工作日(含)以上,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录用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考生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系国企编制,录用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二)薪酬待遇。新录用人员工资、五险一金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三)他具体事项根据劳动合同约定。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13566532648,监督电话:0574-89282708(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二)未尽事宜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象山影视城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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